Case Detail
某营销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诉讼案(“贝蒂斯”商标案)
(2020)京行终4492号
本案明确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边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应当遵循“按需认定”“被动保护”“个案有效”的保护原则,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应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除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商标知名度的证据外,还应综合考虑在案其他因素。
Significance
典型意义Why This Case Matters
为企业通过司法维权程序推动自有注册商标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提供了裁判指引,对同类案件处理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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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服务From Case to Service
17 · 体系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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