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Overview
业务概述
AI 短剧、虚拟代言、数字人主播与“AI 真人演员”铺开之后,人脸、声音与形象被采集、训练、再生成的方式,早已超出一份传统肖像授权书或演出合同所能覆盖的范围。风险也不再只是“像不像”,而是延伸到授权链不清、训练语料来源不明、内容超范围使用、转授权失控,以及平台收到投诉后迟迟不动。
司法规则已经释放明确信号:未经同意生成或公开可识别自然人的虚拟形象可能侵害姓名权、肖像权;把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并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可能侵害声音权益;AI 服务提供者收到合格通知后未及时停止生成、屏蔽指令的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对正在发生或即将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换脸、仿声行为,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换言之,“可生成”不等于“可使用”,“已公开”不等于“可无限训练”,“已授权”不等于“已授权 AI 训练与数字分身”。
我们的回应是一套机制而不是一纸事后意见:先盘清肖像、声纹、姓名艺名、动作表情与社交账号等资产及其授权链路,做红、橙、黄、绿四级风险分级;再把“能否采、能否训、能否生成、能否商用、能否转授权、到期如何处置、哪些场景禁止、收益与控制权归谁”逐项写进文件;在影视、短剧与广告项目里把法律判断前置到立项、选角采集、训练生成、制作审片、上线发行与投诉应对各个节点;为平台建立通知可接收、处置可追溯、措施可分级的治理闭环;发生侵权时按证据保全、投诉下架、律师函、人格权侵害禁令与诉讼逐级推进;最后由年度顾问把这一切长期运转起来。
